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各有关实验室:
根据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,为加强对获得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,强化实验室的能力建设,不断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,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,按照国家认监委《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和《山西省资质认定实验室能力验证暂行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省质监局继续组织2010年能力验证工作。为保证能力验证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现向全省有关实验室征集能力验证项目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
1、能力验证项目申报单位应依法通过资质认定考核合格,综合技术能力或该检测领域的技术能力处于省内先进水平,并通过该项目的资质认定。
2、项目申报单位有能力验证的经历,具备相关检测专家和统计专家,并了解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,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。
3、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、可行;检测技术依据明确,检测方法科学有效;样品制备容易实现;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(省内能够检测该项目的实验室有一定数量)。
二、报送方式和时间
申报项目的实验室需填写《山西省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表》(见附件1)和《资质认定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设计方案》(见附件2:从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.bqts.gov.cn下载),并于2010年2月底前报送省质监局认证处。
联 系 人:樊桃蕊/李素文
联系电话:0351—3530235/3530219, 传真0351—3532112
附件:1、山西省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表
2、《资质认定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设计方案》
点击下载附件 山西省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表.rar - 附件大小:3.52 KB
点击下载附件 能力验证设计方案.rar - 附件大小:11.59 KB
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